各二级学院、全体师生:
经核查,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刘茂源,学号:224860445,2024年4月至5月23日,先后多次偷窃他人物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校纪校规。
鉴于刘茂源同学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且违纪情节较轻,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字〔2022〕62号)中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茂源全校通报批评。
学工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