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袁霄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全体师生:
经核查,生命科学与材料化学学院学生:袁霄,学号:214840146,2024年10月15日,该生因校外兼职时为方便同客户沟通填写慈溪某摄影工作室地址构成侵权行为而引发纠纷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校纪校规。
鉴于袁霄同学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且违纪情节较轻,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字〔2022〕62号)中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给予袁霄全校通报批评。
学工部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