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之窗
关于收缴2023年下半年团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来源: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

依照《团章》的相关规定,缴纳团费是每个团员的义务。根据上级团委统一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范围

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共青团员,必须按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各级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要严格落实本系团员人数,对于团员证丢失者,由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出具证明后统一到学院团委补办证件。

二、团费标准

根据《规定》第五条,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月0.2元。此次收缴的为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的团费。每人应需上缴团费1.2元

三、团费收缴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需在2023年12月7日前,将团费收齐,收齐后统一用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入学院团委提供的账号内(转账时请备注:XX学院2023年下半年团费),并将本次缴纳上缴清单、团费回执和银行凭证(纸质版,详见附件)交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师生活动中心301室),同时将上缴清单(电子版,详见附件)重命名为学院名称后发送至工作邮箱。

户名: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账号:395400010400046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白沙路支行

团费收缴工作是增强共青团员意识和组织观念,加强团员组织管理的重要工作,也是衡量团组织建设状况的重要方面。各级团组织要从共青团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团费收缴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责任制,尽快尽早做好安排布置,以确保按时完成收缴工作。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学院团委。

联系方式:王老师15728040762  郑健芯13958734057

工作邮箱:ndkyjczzzx@163.com

 

附件:

附件1.二级学院2023年7月—2023年12月团费上缴清单.docx

附件2.二级学院缴纳团费回执.docx

附件3.银行凭证(样板).docx


共青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