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上交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7 来源:

各二级学院:

针对秋季学期开始执行的助学贷款新政策《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明确了助学贷款金额提高,同时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金额也相应提高,请各二级学院按通知要求上交格各类表格:

一、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各二级学院将2023年秋季学期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填写附件1—4,其中附件1和附件3仅需秋季学期新入学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填写。10月31日前,请各二级学院将符合政策的学生信息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录入至附件1和附件4模板,进行“宏”验证,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审核后,请将文件以二级学院名称+表格名称格式命名并上传至972446192@qq.com邮箱,附件2和附件3请于当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各上交一份至师生活动中心209办公室。11月1日至5日,学工部将组织校级审核,逾期未录入未审核的无法纳入此次统计。

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各二级学院将学生个人申报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表》)按照要求进行整理审核,表Ⅰ需附学生入伍通知书复印件,表Ⅱ需附学生退役证书。相关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存档待查,一份交由学院校审,上交前需要完成表格内所有内容校审,而后请于11月3日前将符合政策的学生都录入附件5和附件6表格模板,进行“宏”验证,完成院级审核工作。审核后,请将文件以二级学院名称+表格名称格式命名并上传至972446192@qq.com邮箱。表Ⅰ、表Ⅱ和相关证书复印件请于当日下班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各上交一份至师生活动中心209办公室。学工部将于11月15日前完成统一审核数据,逾期未录入未审核的无法纳入此次统计。

注: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表Ⅱ)金额涉及需差额补录的同学,请将重新打印表Ⅱ和学生退役证书,仅于资助部门审查意见栏填入需补录金额,校审后录入附件5。


学工部

2023年10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