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通报
关于给予刘茂源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07.02 来源:

各二级学院、全体师生:

经核查,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刘茂源,学号:224860445,2024年4月至5月23日,先后多次偷窃他人物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校纪校规。

鉴于刘茂源同学违纪后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且违纪情节较轻,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字〔2022〕62号)中的相关条款,经研究决定,给予刘茂源全校通报批评。  

 

 

学工部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