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第六届“校园之星”以及第三届“公牛专业卓越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3 来源:

各二级学院: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学院良好学风和院风建设,根据《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字〔2022〕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第二十二届“十佳学生”、第六届“校园之星”以及第三届“公牛专业卓越奖”的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

十佳学生:入学满5学期的在籍三年级学生。

校园之星: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公牛专业卓越奖:评定时具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籍的在籍学生。

 

二、评选条件

1、十佳学生的评选参照学生手册(2022版);

2、校园之星的评选:

(1)奖项设置:德育之星、励志之星、公益之星、创业之星、科研之星、体育之星、文艺之星、学生干部之星、劳动之星。

每个奖项设1-2人。当年度如无符合条件学生入选,该奖项可空缺。

(2)参评具体标准:

(1)德育之星

关心他人,主动为身边的困难同学、弱势群体等提供无私帮助;爱护公共财物,勇于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诚信为本,严格自律,履行承诺,享有较高的信誉;孝敬长辈,尊重师长,关爱同学,同窗和睦,事迹感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2)励志之星

生长在贫困家庭或特殊家庭,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和不畏艰难的勇气,没有优越的家庭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和优异的学习成绩,上一学年无补考、重修现象。本奖项限贫困生申报。

(3)公益之星

积极支持和响应上级、及校团委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曾获相关奖励;团结和带领周围同学,利用寒暑假和业余时间组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实践经历真实可信,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并得到同学的广泛认同。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奖励、曾获得“三星级志愿者”、或在防疫抗疫工作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并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曾获学院“实践公益标兵”荣誉称号。

(4)创业之星

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 创业项目已启动,并初具规模,创业项目能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临时就业岗位,事迹突出;独立创业,或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积极参加各类创业比赛并取得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5)科研之星

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在同学中能起到 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的典型;热爱科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在校内外各项科技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在专业领域中有一定的学术成果。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申报大学生科研项目并立项者,予以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创新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6)体育之星

弘扬体育精神,鼓励和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种体育竞赛活动,具备运动天赋和特长,并积极参与各级体育活动,在国家、省、市(校)等活动或比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体育运动标兵”荣誉称号。

(7)文艺之星

要求在书法、绘画、歌唱、器乐、舞蹈、摄影、演讲等方面有特长,并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文艺活动,特别是作为主要组织者或演员参与校内文艺类比赛、大型演出活动,在国家、省市比赛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者,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文艺活动标兵”荣誉称号。

(8)学生干部之星

要求参评学生必须是各学生组织的骨干成员或班级主要负责人。工作积极主动,以身作则,为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所在组织(班级)或申报者本人曾获校级以上的表彰或奖励,优先考虑。曾获得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9)劳动之星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积极践行劳动精神、志愿服务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勤于劳动,踏实努力,积极参与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在参评学年内累计劳动实践时间较长并有一定的成果,表现突出。相关事迹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优先考虑。

3、公牛专业卓越奖评选:

1.参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勤俭节约,具有社会责任感和集体主义精神;

(3)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5)学年总积点分名次在同专业前25%;

(6)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4项以上为“优秀”或“有”;

(7)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8)原则上,已评选上“公牛专业卓越奖”的同学不再重复申报。

2.具体条件为在本专业领域内有突出、卓越的表现,如专业学科竞赛、科学研究、专业实习实践、创新发明、社会工作、考取专业证书、考研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各二级学院根据上述基本要求和学生自荐申请确定初选名单,按以下单项累计积分计算方法计算初选学生的积分,并将各专业的初选名单按累计积分从高到低排序,报学工部审核:

(1)学科竞赛:在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中(含互联网+、挑战杯、职业规划大赛等),获A类或B类国家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16、12、10分;获A类或B类省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12、8、6分;获B类市级一等奖以上、二等奖、三等奖每项分别取值8、5、3分。

(2)论文类:在核心期刊上(不含增刊、专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署名单位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的与自身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A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20分;B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12分;C类学术期刊每篇取值8分;其他类每篇取值4分。其中期刊等级按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期刊等级目录确定。

(3)文学艺术作品类:文学或艺术作品获全国性报导的每项取值6分;获省级报导的取值4分;获市级报导的取值2分。如有专著或译著类在国际一级出版社出版的每项取值10分,其它出版社出版的每项取值4分;“国家一级出版社”以学院公布的目录为准。

(4)体育竞技类:作为学院代表参加的各类体育竞技中,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1-4名或在省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的取值10分;在国家级比赛中获第5-8名、在省级比赛中获第3、4名或在地市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的取值8分;在省级比赛中获第5-8名、在地市级比赛中获第3、4名、在县市级比赛中获第1、2名成绩或在学院运动会上破单项纪录的取值3分,此项面向所有体育专长生,不限制所学专业。

(5)科技成果类:获国家级的每项取值20分;获省级的每项取值12分;获市级的每项取值8分;获校级的每项取值4分。

(6)专利类:发明专利每项取值12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取值8分;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取值4分;专利权利人须为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7)在专业领域其他类表现优异突出的,可申请公牛专业卓越奖,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和各类奖状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名额推荐:“十佳学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各二级学院可推荐1-2名候选人,并做好排序;“校园之星”,每个奖项每个学院最多可推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

2、时间安排:各二级学院将于2023年5月12日下班前将三个奖项的推荐表、事迹材料(1000字以上)、活动图片、证明材料、汇总表(电子+纸质)等推荐人选材料统一上报学工部。逾期不再受理。5月底,学工部对所有候选人员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每个奖项候选人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根据材料和答辩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公示最终名单并发文。

 

四、评选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评比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及实事求是原则;

2、同一学年,“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这三个奖项之间不可兼得;

3、原则上,上一年度评选上“校园之星”的同学不再申报;

4、申报学院“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的候选人必须从二级学院“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及“公牛专业卓越奖”获奖人中推荐;

5、推选学生经学工部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不予增补。

 

五、表彰和奖励

1、学院对这三个奖项进行表彰,“十佳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万元奖金;“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伍仟元奖金;“公牛专业卓越奖”颁发荣誉证书和每人壹万元奖金。

2、学院通过网络、宣传栏、微信、海报、巡讲等多种途径对“十佳学生”“校园之星”“公牛专业卓越奖”的事迹进行宣传,并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沈老师    电话:18868969560

邮箱:762627285@qq.com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工部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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